大同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認真做好民生實事項目人大代表票決制工作的決定
大同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認真做好民生實事項目人大代表票決制工作的決定
山西省大同市人大常委會
大同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認真做好民生實事項目人大代表票決制工作的決定
大同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認真做好民生實事項目人大代表票決制工作的決定
(2019年1月22日大同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通過)
為貫徹落實好《中共大同市委關于實施民生實事項目人大代表票決制工作的意見(試行)》(同發(fā)〔2019〕1號)精神,推動政府民生實事項目決策與群眾需求精準對接、高度融合,提高政府決策的科學化、民主化、法治化水平,現(xiàn)就認真做好民生實事項目人大代表票決制工作作如下決定。
一、實施民生實事項目人大代表票決制(以下簡稱“代表票決制”)是踐行“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發(fā)展思想的重要舉措,是堅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和改革再出發(fā)的積極行動,是深化基層民主政治建設的生動實踐,各級人大常委會和人民政府一定要深刻理解實施代表票決制的重大意義,統(tǒng)一思想,提高站位,高度重視,精心組織,認真實施好這項工作。
二、人大常委會要組織好人大代表對民生實事項目的審議、票決、監(jiān)督、評價等工作。要依托人大代表之家、代表聯(lián)絡站等平臺,積極提出民生實事項目的建議。要將票決產(chǎn)生的民生實事項目的實施工作列入年度監(jiān)督工作計劃,通過聽取審議專項工作報告、視察調研等形式,加強對項目實施情況的全過程監(jiān)督。
三、政府及有關部門要做好民生實事項目的征集篩選、組織實施等各環(huán)節(jié)的工作。要建立健全征集民生實事項目制度,廣泛征集,科學篩選。項目確定后,要精心組織、細化分工,明確責任、有效實施。
四、人大代表要積極參與代表票決制項目征集、審議票決、監(jiān)督評估等各環(huán)節(jié)的工作,密切聯(lián)系群眾,傾聽民聲,反映民意,切實發(fā)揮主體作用,推動民生實事項目落到實處、取得實效,讓老百姓有更多幸福感獲得感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