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浙麗商終字第221號
——浙江省麗水市中級人民法院(2012-8-2)
浙江省麗水市中級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決 書
(2012)浙麗商終字第221號
上訴人(原審被告):龍泉市!痢了尽W∷兀糊埲邪病痢伶(zhèn)××村社學。組織機構代碼××××。
法定代表人:季甲。
委托代理人:季乙。
被上訴人(原審原告):龍泉市德××化工有限公司。住所地:龍泉市××大道旁××都××號。組織機構代碼**。
法定代表人:季丙。
委托代理人:謝某某。
委托代理人:項某某。
上訴人龍泉市!痢了荆ㄒ韵潞喎Q福之××司)為與被上訴人龍泉市德××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德寶××)買賣合同糾紛一案,不服龍泉市人民法院(2012)麗龍商初字第72號民事判決,向本院提起上訴。本院于2012年7月16日受理后,依法組成由審判員盧岳平擔任審判長,審判員張建華、代理審判員孫雅和參加評議的合議庭進行了審理。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原審法院審理查明:原、被告雙方存在油漆產品購銷關系,被告認可尚欠原告油漆貨款223330.7元。原告請求判令被告支付貨款223330.7元及承擔訴訟費用。
福之××司答辯稱:油漆貨款223330.7元未支付原因系原告提供的油漆產品不合格,且已導致答辯人嚴重的經濟與信譽損失。答辯人是以生產出口木制玩具為主的企業(yè),由于原告提供油漆產品上標示的全面通過美國ASTM63-03和歐盟EN71-03檢測標準,答辯人才使用原告提供的油漆產品為客戶生產成套的木制出口玩具。但未料到原告提供的油漆產品是鋇超標的不合格產品。答辯人使用了原告提供的不合格油漆產品,導致直接經濟損失達816442元;尚不包括信譽損失、訂單取消損失及300多萬元貨款能否收回的最終損失。答辯人已就產品質量問題另案起訴原告,原告無權要求答辯人支付不合格產品的貨款。請求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原判認定上述事實,有原、被告雙方當庭陳述為據,且雙方均無異議。
原審法院認為,德寶××與福之××司之間的買賣關系成立,且合法有效。福之××司對尚欠貨款223330.7元的事實沒有異議,德寶××要求福之××司支付貨款的訴請,符合法律規(guī)定,應予支持。福之××司提出德寶××提供的油漆產品不合格,導致直接經濟損失達816442元,以及信譽損失、訂單取消損失、300多萬元貨款能否收回等抗辯,福之××司已另案起訴,故不在本案審理范疇,福之××司拒付貨款的請求,缺乏法律依據,法院不予采納。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五十九條、第一百六十一條的規(guī)定,判決:龍泉市!痢了居诒九袥Q生效之日起十日內支付龍泉市德××化工有限公司油漆貨款223330.7元。如果龍泉市!痢了疚窗幢九袥Q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九條之規(guī)定,加倍支付延遲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案件受理費4800元,由龍泉市!痢了矩摀。訴訟保全費1730元,由龍泉市德××化工有限公司負擔。
宣判后,福之××司不服原審法院上述民事判決,向本院提起上訴稱:原判對德寶××提供的產品質量是否合格未作出認定,導致錯判。福之××司在一審答辯期間提出反訴請求,一審要求對質量問題另案處理,福之××司才另案起訴德寶××。本案應中止審理,待另案審結后再作處理。請求二審發(fā)回重審或確認德寶××提供的油漆產品質量后,駁回德寶××的訴訟請求。
德寶××答辯稱:福之××司對所欠貨款的數額沒有異議。德寶××提供的油漆產品不存在質量問題,福之××司銷售的玩具質量不合格,與德寶××提供的油漆產品之間不具有必然的關聯性。福之××司提出的產品質量異議,與本案貨款支付屬互相獨立之訴,且福之××司已另行起訴,不在本案審理范圍。請求二審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經審理,二審認定的事實與一審認定的事實一致。
本院認為,本案系買賣合同法律關系,福之××司對尚欠德寶××貨款的數額沒有異議,福之××司就所欠貨款應當予以支付。福之××司上訴提出德寶××的油漆產品質量問題一節(jié),福之××司已作另案訴訟解決,且已進入審理過程,本案的審理并不以該案的審理結案作為前提,故福之××司提出的該上訴理由,本院不予審理。一審法院認定事實清楚,本院予以維持。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三條第一款第(一)項之規(guī)定,判決如下:
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二審案件受理費4800元,由上訴人龍泉市福××司負擔。
本判決為終審判決。
審 判 長 盧岳平
審 判 員 張建華
代理審判員 孫雅和
二O一二年八月二日
本件與原本核對無異
代 書記員 楊 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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